刑赏忠厚之至论点评
点评
作者:佚名
策论是国家向知识分子寻求关于某某问题之对策的一种形式。宋嘉祐二年(1057),苏轼参加礼部进士考试,其策论的题目是:“刑赏忠厚之至论”,这篇文章虽然是考卷,却并非应付考试,也没有刻意推测考官喜欢什么,思考的问题也相当深刻。一个看起来似乎很枯燥的题目,作者却说得有声有色,好像早就成竹在胸,完全没有一般试卷的战战兢兢揣摩谄媚讨好之相,就是在平常时刻,风清月白,灵思忽至所得之文,也不过如此。如果不说是策论,读者是想不到它只是一纸试卷的。区区六百言,读起来有青铜之音。
苏轼的这篇策论,至今令人激动的依然是它自由思想的魅力。此文曾经引发一个著名的典故,在文中,东坡写道:“当尧之时,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主考官欧阳修曾就此事出处问苏轼,苏轼答云:“何须出处。”这种回答很令人想到当年陈寅恪先生“不尊奉”。尤其,欧阳修时代“载道”“言必有出处”乃是风气,苏东坡公然杜撰了一个典故来为他的论点辩护,这是后世中国那些言必某某说的战战兢兢的知识分子根本无法相比的。
(以杜撰的寓言立论,也无可厚非。但如果将杜撰托于圣人之言,当作史实来立论,就未免失之虚妄,更谈不上什么节气。言必某某说的知识分子固然“战战兢兢”,但为学问者,引申大家言论者,怎么能不“战战兢兢”呢?如果连真实性都无法保证,“某某说”成为文人杜撰的工具,那也太荒谬了。事实上,先有论点,再为论点找证据,甚至捏造证据一直都是我国文人为人所不齿的原因。苏轼这种做法值不值得称赞,实在需要谨慎。)------说的好!!!
“刑赏忠厚之至论”这篇策论的题目只是规定文章的内容,并不强求赞成或者否定,仅仅是要求对此问题发表高见。而且这个问题不是一般的问题,是关于国家制度的问题。孟德斯鸠曾经著有《论法的精神》,上下两大册。《刑赏忠厚之至论》也是论法的精神,把“法”的两个方面,宽容与界限,“仁可过,义不可过”说得那么清楚,不过是区区六百字。
年轻时就有“仁可过,义不可过”这种立场的苏轼,成为古代中国最伟大的知识分子之一,成为知识分子的典范,对中国文明产生巨大的影响,显然与科举制度有关。同时,无数人才被科举制度中良知泯灭的考官的个人专制所扼杀,也令科举制度最终被取消。